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已經公布,與2014年相比,《經濟法》科目實質內容變化不大,對知識點的能力等級考查無變化。北京注協培訓網針對2015注會《經濟法》考試大綱的細微變化進行整理,供學員參考:
第一編 法律概論 章節重要性:★
第一編是名稱的變化,由“法律基本原理”變成“法律概論”;第一章由“導論”變為“法律基本原理”;第三節小標題“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法律制度體系的基本理念與邏輯”,刪除體系兩字。但具體內容無變化。
第二編 民法相關制度 章節重要性:★★★
此編的變化更為細微,僅將“物權變動的含義與型態”改為“物權變動的含義與形態”,一字之差,無實質性變化,但也表明注會考試的教材更注重嚴謹性。
第三編 商法相關制度 章節重要性:★★★
1、第六章第一節公司法律制度概述由四個小標題標題變為六個小標題,并將第四節調整到第一節,內容變化如下:
(1)公司的定義和特征
(2)公司法人資格與股東有限責任
(3)出資與股權確認
(4)股東權利與義務
(5)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制度
(6)公司決議制度
2、第六章第六節公司合并、分立與減資中的公司注冊資本的減少改為公司減資。
3、第七章涉及參考法規有變化:
(1)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訂)
(2)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2014年修訂)
(3)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
(4)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5)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
4、第九章第一節小標題“結算賬戶”改為“銀行結算賬戶”。
第四編 經濟法相關制度 章節重要性:★★
1、第十一章涉及參考法規有變化:
(1)關于經營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條件的規定
2、第十二章涉及參考法規有變化:
(1)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
(2)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
(3)投資管理辦法
備考建議
全面復習&主次分明
從2015年的大綱來看,《經濟法》的變化不大。考生在備考時要注重全面性;但也要主次分明,加強相對重要章節的學習,關注其變化,因為容易成為出題點,可考性較弱章節的變化可以只作一般性了解。從歷年考試情況分析,第二編和第三編占了絕大部分,涉及考點較多。例如《物權法》與《合同法》、《公司法》與《證券法》經常結合出案例題,且分值較高,而《破產法》、《票據法》則單獨出案例題,分值稍少,但難度不小。
堅持&堅持&堅持
大綱的公布,意味著教材馬上就要出來了。考生們要盡早進入學習狀態,迎接2015年的備戰。《經濟法》這個科目最容易讓人掉以輕心,其實它只是理解難度上稍弱些,但是記憶量卻不可小覷。考生在理解的基礎上平時一定要堅持記憶,否則你可能會成為考試的“分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