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發布了《2017年度業務收入前100家會計師事務所信息(公示稿)》。對公示信息的意見,可在5月23日前反饋。這是中注協在連續發布十多年百家信息綜合排行后,第一次按照收入來發布排行。
根據《年度業務收入前100家會計師事務所信息發布辦法》:“事務所業務收入,是指以事務所為主體開展業務取得的收入。在公布事務所業務收入總額的同時,公布其中的鑒證業務收入和非鑒證業務收入。事務所業務收入信息依據經過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事務所財務報表。”
本次公示的百家信息中,有75家也曾在2016年的會計師事務所百家信息上榜(根據的是2015年的收入,2017年百家榜未發布)。對比2015年收入,排行前10的會計所,有3家2017年收入收入下跌,7家上漲。
附:年度業務收入前100家會計師事務所信息發布辦法
(會協〔2018〕1號)
第一條為提高注冊會計師行業透明度,便于公眾了解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中注協)負責開展事務所信息的發布工作。
第三條事務所信息發布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原則上應當在每年5月底前公布上一年度信息。
第四條列入信息發布范圍的為上年度業務收入排名前100家事務所(以下簡稱前100家事務所),并按事務所業務收入排序。
事務所業務收入,是指以事務所為主體開展業務取得的收入。在公布事務所業務收入總額的同時,公布其中的鑒證業務收入和非鑒證業務收入。
事務所業務收入信息依據經過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事務所財務報表。
第五條除下列情形之一外,事務所可自愿參加按業務收入排序,并據以列入發布范圍:
(一)未持續達到規定設立條件的。
(二)未履行會員義務的。
第六條除公布年度業務收入信息外,同時公布前100家事務所的以下信息:
(一)與事務所統一經營的其他專業機構業務收入。
(二)在事務所執業的注冊會計師數量。
(三)事務所從業人員數量(不包括與事務所統一經營的其他專業機構的從業人員數量)。
(四)事務所的分所數量。
(五)事務所所屬的同一國際會計網絡或國際會計聯盟的成員數量(按國別或地區為單位進行統計,不按國別或地區內的分所為單位進行統計)。
(六)處罰和懲戒情況,即,最近3個年度內,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因為執業行為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和行業懲戒的情況。
上述信息以上一年度12月31日為基準。
第七條事務所信息取自注冊會計師行業管理信息系統。
事務所應當及時填列和適時更新注冊會計師行業管理信息系統,并對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地方注協)應當對本地區事務所(含分所,下同)填列和更新注冊會計師行業管理信息系統相關信息進行監督指導。
第八條涉及合并、分立事項的事務所,在上年度12月31日前辦結以下所有手續的,應當以合并、分立后的事務所列入信息發布范圍:
(一)簽訂合并、分立協議,形成合并、分立相關會議決議及合伙人(股東)協議。
(二)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三)完成事務所變更備案;需要變更名稱的,并取得新的事務所執業證書。
第九條各級注協應當根據職責,結合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和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對事務所填報信息進行檢查。
第十條信息發布后,如果發現事務所填報信息不實,中注協應當責令相關事務所限期公告更正,對沒有按期公告更正的相關事務所,應當給予公開批評;對所填報信息嚴重失實的事務所,應當給予公開批評,撤回所發布的相關事務所信息,并撤銷參加下一年信息發布的資格。對相關事務所填報業務收入信息嚴重失實負有審計責任的事務所,由中注協懲戒委員會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會員執業違規行為懲戒辦法》作出懲戒。
第十一條中注協注冊委員會負責研究處理前100家事務所信息發布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地方注協可以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地區事務所按年度業務收入排名的信息發布辦法。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