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教材的上市,2019年注會備考工作已經正式開始啦!為讓考生高效備考,北京注協培訓網CPA專業團隊老師為考生整理各科目高頻考點。本文是關于2019年注會《經濟法》中的重要知識點“ 質權”:
【知識點】 質權(第三章 物權法律制度)
(一)質權的概念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或權利優先受償。在質權法律關系中,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或稱質押物。
(二)動產質權
1.動產質權的設立
(1)訂立質押合同
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注意】禁止流質條款
(2)交付質物
動產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物時設立
【注意1】質押合同≠質權
質押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動產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物時設立??梢?,質物占有的轉移只是質權的生效要件,而不是質押合同的生效要件。
【注意2】如果出質人與質權人約定:出質人代質權人占有質物,質權不成立。
原因:質權設立,出質人必須交付質物,不交付質物,質權不成立。出質人代質權人占有質物,仍然由出質人占有質物,等于沒有交付質物,質權自然不成立。
2.動產質權的客體(質物)
原則上,所有動產都可以出質,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毒品、槍支等)。
【注意1】貨幣
貨幣,原則上不能出質;特定化后,可以出質。即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貨幣以特戶、封金、保證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以該貨幣優先受償。
【注意2】從物
動產質權的效力及于質物的從物。但是,從物沒有隨同質物轉移給質權人占有的,質權的效力不及于從物。
【理解】雖然從物隨主物,但是不要忘記質權的本質:轉移占有。所以,主物和從物,誰轉移占有了,質權及于誰。
3.質權人的權利與義務
(1)質權人的權利
?、儋|權的保全
因不能歸責于質權人的事由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變賣質押財產,并與出質人通過協議將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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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所收取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③優先受償權
1)質押期間的優先受償(出質物的物上代位)
出質期間,質押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質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2)債務到期不履行的優先受償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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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歸責于質權人的事由而喪失對質物的占有,質權人可以向不當占有人請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返還質物。
(2)質權人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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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質權人的行為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押財產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務并返還質押財產。
?、诓坏蒙米蕴幏仲|物
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給出質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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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轉質,造成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向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芊颠€義務
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質權人應當返還質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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